《宣言》允许更多地使用第三方干预。但这属于正常的司法程序,不会对法院对《公约》的独立解释和案件适用造成政治干预的风险。
超载
宣言指出,“法院的案件量仍然令人严重关切”(44),”(49)。缔约国将“对法院积压案件进行全面分析,查明并审查缔约国案件大量涌入的原因,以便在法院和缔约国层面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”(54 a)。
宣言并未提出任何解决案件超负荷的解决方案。一个明显的矛盾在于个人申请权与申请数量之间的矛盾。宣言强调个人申请权“是公约体系的基石”(48)。同时,宣言也支持法院“能够集中精力查明严重或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、系统性和结构性问题以及公约解释和适用中的重要问题”(3)。
严格适用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要求
仅审理申请人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案件,也限制了个人申请的可能性,同时又维护了有充分理由的申请人获得救济的可能性(32)。宣言并未提及法院(2017年)采用的颇具争议的布尔米奇(Burmych )做法,即拒绝审理因乌克兰未执行试点判决而引发的案件,并将责任推卸给部长委员会。对于每一项复审理由,法院都必须考虑两个问题:1)提交给法院的事实是否“新”?2)这些事实是否会或可能对法院产生“决定性影响”?
第一个修改理由
假设新文件包含新事实,法院并不认为这些新事实会在原判决时对法院产生“决定性影响”。爱尔兰依据与英国政府聘请的专家 L 博士的证词有关的文件,辩称 L 博士在五种技术的长期影响问题上误导了委员会。虽然 L 博士作证说这些技术只产生轻微和短期影响,但现有文件显示 L 博士曾在其他地方表达过不同意见(爱尔兰诉英国(修订案),第 20 段)。爱尔兰政府特别指 退出数据 出了 L 博士为另一个接受同样技术的人编写的医疗报告,其中 L 博士承认这些技术可能产生长期影响。
依赖 L 博士意见的主要问题是,新证据主要涉及这些手段的“长期影响”,而非其严重程度。即使法院在 1978 年掌握了这些信息,也很难说它会在决定是否将这些手段归类为酷刑时发挥决定性作用。这是因为,在最初判决时,法院的决定性因素不是这些手段的长期影响,而是其强度和严重程度。新发现的信息并未说明这些手段的强度或严重程度,因此法院今天不能认定这些信息会在 1978 年对法院产生任何影响,更不用说决定性影响了。
第二个修改理由
关于第二项修订理由,法院认定这些文件实际上并不包含“新事实”。爱尔 公司中的 VUCA 环境 兰声称,新发布的文件表明,这五种技术构成了一项已获得高层授权的行政实践。虽然这些文件确实更清楚地表明了当时英国所知的情况,但它们本身并未提供任何新内容。事实上,法院和委员会在初审时都意识到英国政府不愿提供全面合作(爱尔兰诉英国(修订案),第116段)。委员会甚至注意到英国政府 阿尔及利亚商业指南 对证据实施了“禁令”。英国政府已经接受并承认了高层对这些技术的授权,并承认使用这些技术确实已获得“高层”授权,并且已将其传授给皇家阿尔斯特警察部队(RUC)的成员(同上)。新文件不符合修订程序所需的更高标准,即说明“新事实”。因此,法院没有继续评估这些事实是否会对当缔约国对法院仍有大 时的法院产生“决定性影响”。